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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所ARP薪酬系统职责划分及发放的有关情况说明

文章来源:人教处  |  发布时间:2024-03-19  |  作者:杜新宇  |  浏览次数:   |  【打印】 【关闭

全所职工、离退休人员、研究生:

我所于今年4月份开始启动ARP薪酬系统发放全员工资,为使大家进一步了解相关操作规程和发放办法,现再次对我所ARP薪酬系统职责划分及发放的有关情况作如下说明:

1、薪酬工作划分为四个职责:工资维护、工资核对、工资成本核算和工资发放。按照我院相关要求及经所务会同意,2006年7月至8月,由人教处将工资成本核算职责转移至资产管理处,自2006年9月起,人教处承担前面两个职责,资产管理处承担后面两个职责。即人教处负责确定、维护并核对全所人员(含研究生)的工资金额(包括应发工资项和扣款项),资产管理处负责工资成本课题分摊和工资发放(包括打印工资表、银行报盘并记入工资卡等)。

2、我所原来每个月分两次发放工资,现改为一次发放,但为了统计的方便,工资查询时会有两次发放序号,第一次为基本工资,第二次为岗位津贴,按纳税政策相关规定,第2次发放收入与第一次发放收入是合并计税的。

3、应发合计减少的说明:凡缴纳住房公积金的人员(除人事代理外),因公积金是财务原来核定且不能更改的,用ARP发放工资时就不能用系统已有的住房公积金信息来自动计算并扣减,为了和财务的数据吻合,并且要税前扣减,而不是税后扣减(比如扣水电费),系统只能把公积金定义为一个应纳税的负数,这样就可以在计税前扣减掉,所以大家的应发合计收入中已经是扣除住房公积金款项了;

4、凡参加医疗保险的员工(除人事代理外),20064月以前是按年从员工工资中扣缴,自20064月起是按月在员工工资中扣缴。

5、每月7日,大家即可通过网上报销查询当月工资。

大家如有关于薪酬问题需要咨询的,请按职责划分分别与组织人事教育处和资产管理处联系。

特此说明。

组织人事教育处

2006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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