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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倡廉

关于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审计工作队伍建设的意见

文章来源:  |  发布时间:2024-03-19  |  作者:  |  浏览次数:   |  【打印】 【关闭

中共中国科学院党组文件

科发党字〔200669

 

关于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审计工作队伍建设的意见

 

院属各单位:

根据中央纪委的要求和我院的实际情况,为了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审计工作,建立覆盖全院的纪检监察审计工作网络,完善有效的监督体系,为我院知识创新工程的顺利进行提供有力保证,现就加强我院纪检监察审计工作队伍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加强纪检监察审计工作队伍建设的重要性 当前我院已进入创新三期,实现创新跨越、持续发展的任务十分繁重。创新基地建设全面展开,科研和基建经费迅速增长,新建研究机构和单元也有所增加,一批年轻的同志走上领导岗位,这些都对我院反腐倡廉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建设一支政治坚强、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公正清廉的高素质的纪检监察审计干部队伍,形成覆盖全院的纪检监察审计工作网络,对于我院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保证我院知识创新三期的顺利进行至关重要。各级党政领导同志要从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纪检监察审计工作队伍建设的重要性,不断提高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认识,增强做好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我院的纪检监察审计工作队伍建设好。

二、加强和完善分院和研究所纪检监察审计机构建设

(一)分院纪检组设置及人员配备

分院设立纪检组。纪检组组长由分院党组书记、副书记或党组成员兼任;纪检组副组长由分院的一名正处长级干部担任,专职或主要从事纪检监察审计工作;纪检组成员由分院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及分院系统各研究所负责纪检监察审计的同志组成。

(二)研究所纪委设置及人员配备

研究所设立纪委,由研究所党员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选举产生。纪委书记一般由党委副书记或所(局)级党委委员兼任,纪委副书记由一名正处长级干部担任。每个研究所至少配备一名创新岗位人员专职从事党务和纪检监察工作。

(三)纪检组组长和纪委书记工作回避制度

担任纪检组组长和纪委书记的同志,在所在单位不得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基建、采购等管理工作,现已分管的应予调整。

三、建立和完善工作机制,强化纪检监察审计干部的能力建设

(一)分院纪检组和研究所纪委对纪检监察审计工作要切实负起责任,建立和完善工作制度, 探索有效的工作机制,定期召开会议,认真分析研究本地区、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向院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和本级党组(党委)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认真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工作,在推进本地区和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发挥应有作用。

(二)各分院纪检组和各单位纪委要努力建设学习型组织,加强能力建设。要加大干部培训的力度,不断提高纪检组、纪委有效监督的能力,全面提高纪检监察审计干部的素质。每年要保证纪检监察审计干部不少于两周的培训,新上岗的纪检监察审计干部必须在上岗当年安排参加中央纪委纪检监察业务培训或院纪检监察审计业务培训。

(三)院党组将视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地派出巡视组,了解检查分院和研究所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洁自律情况。检查指导分院纪检组和研究所纪委在本系统和本单位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

上述意见院投资企业(公司)参照执行。

 

 

 

二○○六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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