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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倡廉

纪检监察干部应增强“五种意识”

文章来源:人民日报  |  发布时间:2024-03-19  |  作者:  |  浏览次数:   |  【打印】 【关闭

胡锦涛同志在十七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发表的重要讲话强调:“纪检监察干部要注重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和能力建设,增强政治意识、表率意识、法治意识、创新意识、宗旨意识,忠诚于党和人民事业,坚持党性原则,忠实履行职责,带头遵守和维护党纪政纪国法,对腐败分子和消极腐败现象进行坚决斗争。”纪检监察干部处在反腐倡廉建设第一线,肩负着重大责任,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努力增强“五种意识”,直接关系反腐倡廉建设的成效。

增强政治意识。纪检监察工作是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维护群众利益、保障党的事业顺利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纪检监察干部必须具有正确的政治立场、坚定的理想信念、敏锐的政治观察力和鉴别力。应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把纪检监察工作放到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中去把握、去谋划、去开展,自觉维护和积极服务大局。

增强表率意识。面对新形势新任务,纪检监察干部应廉洁奉公、自警自律,在遵守党的各项纪律规定上以身作则、做好表率。应始终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以饱满的热情投入工作,争创一流业绩;带头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在做人上光明磊落,在工作上勤奋敬业,在生活上艰苦朴素;进一步改进思想作风和学风,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勤奋好学、学以致用,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工作本领。

增强法治意识。纪检监察干部是党纪国法的执行者和监督者,必须增强法治意识,培养崇尚法治的精神。应坚持用法律的眼光观察问题,从法律的视角分析问题,以法律为准绳处理问题,更加有力有效地贯彻执行宪法和各项法律法规;坚持用制度管权、管钱、管人,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互制约、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坚持按照法定职责和权限开展纪检监察工作,做到客观公平、程序正当、秉公执法。

增强创新意识。反腐败斗争具有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当前人民群众对反腐倡廉提出了新期待。这就要求纪检监察干部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革创新精神不断探索纪检监察工作的新路子、新方法,把马克思主义反腐倡廉理论与反腐倡廉具体实践有机结合起来,把国际反腐倡廉经验与中国特色反腐倡廉实践有机结合起来,把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与运行机制完善有机结合起来,逐步构建科学系统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增强宗旨意识。纪检监察干部是党的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始终牢记和自觉践行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应按照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要求,认真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迫切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问题,做到反腐倡廉为了人民、反腐倡廉依靠人民;始终在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行动上深入群众、工作上依靠群众,多办顺应民意、化解民忧、为民谋利的实事,努力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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