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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昆明植物研究所优秀学生评选条例实施细则

文章来源:  |  发布时间:2006-07-21  |  作者:  |  浏览次数:  |  【打印】 【关闭

 

为了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创新进取,发现和奖励优秀年轻人才,促进我国科学事业的发展,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社会知名企业及教育热心人士在我院设立不同的奖励。为做好各种奖项的评选工作,真正达到评选激励目的,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特制定我所研究生各种奖励申报与评审办法。

第一条 申报条件

凡是在我所攻读学位的在学研究生,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愿为振兴中华献身科学事业,品学兼优,在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符合各项奖励设定条件者均可申请各项奖励。

第二条 评选标准

以《中国科学院院长奖条例》和各项冠名奖学金条例为依据,综合考虑申请者的学术道德、研究成果、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等。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标准,宁缺毋滥,严格评选。

评审办法及程序:

1. 根据每年院人事教育局、研究生院评奖安排,启动我所各奖项的申报和评审工作。

2. 在学研究生个人申报、各研究室推荐,由研究生部组织相关专家初评,向所评审委员会推荐获奖人选;由所评审委员会审议初选人;经公示一周无异议后上报有关评审委员会审批。

第三条 评选奖项

1. 中国科学院院长奖:分为院长特别奖和院长优秀奖。

2. 刘永龄奖:分为特等奖(博士)、刘永龄优秀奖(硕士)。

3. 地奥奖:分为一等奖(博士)和二等奖(博士)。

4. 朱李月华奖学、奖教金:分为朱李月华优秀博士生奖和朱李月华优秀教师奖。

第四条 其它

如发现获奖者中有弄虚作假等重大问题,一经查实,取消其荣誉资格,收回证书,追回所发奖学金。不得参加以后各种奖项的申报。

本解释权归组织人事教育处、研究生部。

 

                     昆明植物研究所组织人事教育处

                       2008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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